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培训准则 |
发布日期: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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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出经纪机构队伍建设,满足从事演出行业人员的需求,根据文旅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监督和指导下,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决定于2019年5月4日-5日举办安徽省 2019 年上半年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培训。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提高演出经纪人员职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负责安徽省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前培训工作,每年组织1-2次全省性的培训。
第四条 凡年满 18 周岁,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可报名参加考试。
有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或被注销演出经纪资格证不满 5 年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第五条 报名方式:
凭本人身份证件号码在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官网进行报名,在线提交申请表和个人资料并进行培训。
第六条 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编写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培训内容包括:
(一)演出市场政策法规。内容包括:演出市场政策法规和演员经纪、演出活动从业规范等;
(二)演出经纪实务。内容包括:演出市场基础知识、演出经纪业务内容及经纪技巧、 演出制作与演出安全、演出营销、演出合同等;
(三)舞台艺术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戏曲、曲艺、杂技等舞台艺术的分类及特点,经典作品简析,艺术名家简介等。
安徽省演出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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